三、报关程序:
(一)批文备案
备案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00—12:00,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,但对批文金额较大(USD10万元以上)或属重点敏感商品的,一般需3个工作日(传真除外),有关批文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货物进口手续。
(二)递单
报关员 凭本人报关IC卡,持报关所需有效 单证 经接单窗口向 海关 递单申报。
(三)预申报
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:
1、汽车零件;2、化工产品;3、高科技产品;4、机械设备;5、药品;6、多项食品;7、多项建材;8、钢材;9、摩托车零配件。
(四)如遇电脑故障,海关通知凭手填报关单报关的,待电脑恢复正常后,企业必须重新打印报关单到该科补办电脑录入。
(五)经批准在本口岸办理异地报关的外关区加工贸易企业,凭《登记手册》一次性缴纳监管手续费后,到货管三科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。
(三)进出口货物的放行
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,经过审核报关单据、查验实际货物,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,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,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。此时,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。
另外,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,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。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。
出口货物报关单。一般填写一式两份(有的海关要求三份)。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。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、及时更改的,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,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。